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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浪子无心版主

致浪子无心版主

末学看您的号召:一起来读阿含经。非常振奋。觉得口号可以。但要有个去操作的方法。仅靠三三两两的发言恐怕不够。末学有个建议。您可以每天。或则每星期。每月贴一经。然后让大家讨论。有什么问题就提。不懂就问。您如果知道就回答。不知道也可以集思广益。这样有具体的程序方法来具体去操作。不也是法次法向吗。这样不但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还能让大家法饶益。义饶益。诸多饶益。您不希望菩萨说法不倦,听法不厌.说与听者同入法海.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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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朋友:菩萨行向来是用来要求自己的,不是用来劝说别人的。这个千万要注意。

接受你的意见,版主以后尽量多做些工作。不过,不是出于菩萨的目的,是出于对你意见的尊重,并且也考虑了实际情况许可之后得出的选择。

版主诚然不是考虑到菩萨愿来做这些事情的。版主从来对响应感召做事情没有兴趣,出发点其实是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原始佛教,彼此增进学习而已。自他两利,何乐而不为,但是不要把这种事情变成沉重的责任,或者其他什么高尚的圈套。

如果有人说法不倦,版主无权过问。不过如果有人听法不厌,版主就不得不说一句:请善加择别,切勿被各种说法中满足自己情感的成分所催眠!

慢慢来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主选择,读阿含经,只是版主的一个建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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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浪子无心版主

浪子无心版主。您好:如果我的帖子让您产生了误会。末学在这里向您致以歉意。末学丝毫没有以菩萨的标准要求版主的意思。另外末学也不是什么菩萨行者。那句话[菩萨说法不倦。听法不厌。说与听者同入法海]也是无意中引用的。仅因为我觉得话中的境界很美。仅此而已。末学之所以提‘响应号召’之类的话。只是一种方便说法。因为现在的现实是很多人认为阿含是小乘经典。而不屑一读。另外真正想读的人又难以读懂。末学只是希望能为这些人开一方便之门。让他们都走入正法中来。知法。见法。阿含是三乘的根本。可以说是全世界佛教徒唯一共依的经典。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当然。这里谈不上什么责任。末学也仅是个建议。当然也含有私心[希望自己也能从中受益]。丝毫不含有要求别人的意思。仅此而已。希望不要误会。

这里末学先来。希望能抛砖引玉。先贴一经。再提问题。希望版主和诸位善友不吝赐教

杂阿含322: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異比丘往詣佛所。稽首佛足。 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 眼是內入處。世尊略說。不廣分別。云何眼是內入處 佛告彼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身內入處亦如是說。 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意是內入處。 不廣分別。云何意是內入處。佛告比丘。 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 是名意內入處。復問。如世尊說。色外入處。世尊略說。不廣分別。云何。世尊。色外入處。佛告比丘。 色外入處。若色四大造。可見有對。 是名色是外入處。復白佛言。世尊說聲是外入處。 不廣分別。云何聲是外入處。佛告比丘。 若聲四大造。不可見有對。如聲。香.味亦如是 復問。世尊說觸外入處。不廣分別。 云何觸外入處。佛告比丘。觸外入處者。 謂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見有對。是名觸外入處。復問。 世尊說法外入處。不廣分別。佛告比丘。 法外入處者。十一入所不攝。不可見無對。 是名法外入處。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这段经文是解释内入处和外入处的。其中讲到‘不可见有对。不可见无对。可见有对’。请教诸君这是什么意思?。另外最后在解释法外入处是提到:‘十一入所不攝。不可見無對。’那么这个‘十一如所不摄’是什么意思?何谓‘十一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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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版主小心眼,借题发挥,请别生气!

小大乘的分野,我一直觉得是一种莫名其妙的说法。

这段经文牵扯很多基本概念。容大家慢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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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地说一下,

“有对”是有对碍,对待建立的意思。眼耳鼻舌身意作为功能而存在的六根,是没有具体形象的,但是可以通过对待抽象地建立起来。它是实际存在的,所以说是不可见有对。

无对,是因功能而造成的印象,虽然可见但是实际上无法形成对碍的,叫做可见无对。比如你的心里浮现的影像。

但是,如果说到规律之类的东西,那么就是不可见且无对了。

乱说一气,无法自圆其说,请行家来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3 12:31: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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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浪子无心在2005-3-13 11:37:00的发言:

胡乱地说一下,

“有对”是有对碍,对待建立的意思。眼耳鼻舌身意作为功能而存在的六根,是没有具体形象的,但是可以通过对待抽象地建立起来。它是实际存在的,所以说是不可见有对。

无对,是因功能而造成的印象,虽然可见但是实际上无法形成对碍的,叫做可见无对。比如你的心里浮现的影像。

但是,如果说到规律之类的东西,那么就是不可见且无对了。

乱说一气,无法自圆其说,请行家来说。

法友提及六根都是不可见有对[眼耳鼻舌身意作为功能而存在的六根,是没有具体形象的,但是可以通过对待抽象地建立起来。它是实际存在的,所以说是不可见有对]。但据经中解释:眼耳鼻舌身属于‘不可见有对’。而意属于‘不可见无对’。

法友在谈及无对时提到‘可见无对’。但经中说这十二入处时没有一个属于‘可见无对’

据末学看来。‘对’有‘对应’‘根据对应而建立’的意思。另外经中提到:云何眼是內入處? 这个意思末学想来是在‘问’。那么后面的回答就与‘眼是内入处’有因果关系。即因为眼‘不可见有对’所以‘眼是内入处’。而内与外是相对而言的。所以‘不可见’就解释为‘内’。反之‘可见’那就是‘外’

但这样只能解释一半。既为什么六根是‘内入处’。而后面的就难以理解。[色可见有对。声香味触不可见有对。法不可见无对]。最后提到法[十一入所不攝。不可見無對]。这个‘十一入所’当然指的是‘十二入处’除了‘法入处’外的‘十一入处’。至于为什么‘不摄’?这个‘摄’在古文里通常是什么意思?还希望版主和各位高人可以指点一下。

上面谈了末学的一点理解。不怕诸君笑话[实际上也是不能自圆其说]。还是希望抛砖可以引玉。

浪子无心法友:末学基本是赞同您对‘有对。无对’的解释。只是古文要读通比较困难。末学没有挑刺的意思。只是希望与法友多多讨论。以希得到较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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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322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时,有异比丘往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眼是内入处。世尊略说,不广分别,云何眼是内入处?佛告彼比丘:眼是内入处,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耳.鼻.舌.身内入处亦如是说。

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意是内入处。不广分别,云何意是内入处?佛告比丘:意内入处者。若心.意.识非色,不可见无对,是名意内入处。

复问:如世尊说,色外入处。世尊略说,不广分别。云何,世尊,色外入处?佛告比丘:色外入处,若色四大造,可见有对,是名色是外入处。

复白佛言:世尊说声是外入处。不广分别,云何声是外入处。佛告比丘:若声四大造,不可见有对。如声。香.味亦如是。

复问:世尊说触外入处。不广分别,云何触外入处?佛告比丘:触外入处者,谓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见有对,是名触外入处。

复问:世尊说法外入处,不广分别。佛告比丘: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不可见无对,是名法外入处。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4 16:36: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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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斑竹头昏了。绕过来绕过去就闹错了。呵呵,先把标点的问题解决掉。大家一起来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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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遍:

1,因为眼根是四大所造的净色。四大,不能纯粹地和物质等同,而可以大致理解为物质的存在方式,也就是水、火、地、风这四种运动方式或者存在性质。它们是根据人们的认识的侧面来命名的。因此不应被理解为真实不变的物质基础或者构成世界的素材。所以,眼根作为功能来说是四大所造,但是它比较纯粹和微妙。这种功能性的存在虽然不可以描述具体的形象,但是也是有对碍的。

2,意根的问题。心(包括受想行识)、意念的功能、识(了别),它们都不是四大构成的,而是在功能基础上而感知的现象。所以说它们不可见,而且也不会发生对碍。

到这里为止,所说的“色”是色受想行识的“色”,是四大。而后面说到作为外六入的“色”,则指眼睛看到的尚未分辨的直观颜色和形状。

3,眼睛看到的“色”是外入处,它们是四大所造,可见并且有对碍。这个好理解。声音也是四大造,但是它不可见,因此说是不可见有对。直到触也是如此。

4,意根所对应的可供作意的规律性、抽象性的东西,不属于以上的十一处,它不属于四大,不可见,也没有对碍。

又胡说八道了一番。请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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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无心法友。您好。刚查了一 下辞典。与您分享。

末学觉得还是再仔细想一下。想来大概意思也通。细节也不是那么重要。

【有对】


p0536   瑜伽五十六卷四页云:问:何义,几蕴,是有对?答:展转相触,据处所义,及粗大义,是有对义。粗大义者:当知远离三种微细。此三微细,如前应知。一蕴一分是有对。   二解 显扬五卷十五页云:问:何义,几种,是有对?答:更相触对,各据处所,及粗义故。一少分是有对。言粗义者,离三种细。何者为三?一、损减细,二、种类细,三、心自在转细。   三解 杂集论三卷七页云:云何有对?几是有对?为何义故,观有对耶?谓诸有见者,皆是有对。又三因故,说名有对。谓种类故,积集故,不修治故。种类者:谓诸色法,互为能碍,互为所碍。能碍往来,是有对义。此唯应言互为能碍;所以复言互为所碍者;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对故。以彼唯是所碍,非能碍性;性自尔故。种类是自性义。积集者:谓极微已上。以一极微,无对碍故。不修治者。谓非三摩地自在转色。定自在力所转诸色,无对碍故。如平等心诸天。又损害依处,是有对义。谓若依,若缘,能生嗔恚;名为有对。即以如是有对义故,一切皆是有对。


FROM:【法相辞典】

【有对无对】


p0546   俱舍论二卷一页云:唯色蕴摄十界有对。对、是碍义。此复三种。障碍,境界,所缘,异故。障碍有对,谓十色界。自于他处,被碍不生;如手碍手,或石碍石。或二相碍。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诸有境法,于色等境。故施设论,作如是言:有眼,于水有碍,非陆。如鱼等眼。有眼,于陆有碍,非水。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如毕舍遮室兽摩罗,及捕鱼人,虾蟆等眼。有俱非碍。谓除前相。有眼,于夜有碍,非昼。如诸蝙蝠鸺鹠等眼。有眼,于昼有碍,非夜。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如狗野干马豹豺狼猫狸等眼。有俱、非碍。谓除前相。此等名为境界有对。所缘有对,谓心心所,于自所缘。境界,所缘,复有何别?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名为所缘。云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碍?越彼于余,此不转故。或复碍者,是和会义。谓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会转故。应知此中唯就障碍有对而说。故但言十。有色有对,更相障故。由此义准说余无对。


FROM:【法相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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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总结一下。

不要在乎纠正偶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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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君分享

末学无能力总结。还要想想。转几个帖子。与君分享。

天仁 會員

不可見有對色 三種色之一。指十一色法中之五根、四塵。五根即眼、耳、鼻、舌、身,其勝義根及聲、香、味、觸四塵等,均非眼所能見及者,乃由極微所成,具對礙之自性,故稱不可見有對色。〔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三〕(參閱「三色」550)p961
天仁 會員

可見有對色 可見,指肉眼可見者;有對,指由極微細物質組成而具有障礙之性者。可見有對色,即指色境。又作有見有對色。蓋色法有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無表色等十一種,其中,色境為可見有對色,眼等五根與聲等四境為不可見有對色,無表色為不可見無對色。如山河大地、草木器物等,具有色彩、形體,而能障礙其他物質者,皆為可見有對色。大智度論卷二十(大二五‧二一二上):「佛說三種色,(中略)有色不可見無對過色相者,是可見有對色;滅有對相者,是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異相者,是不可見無對色。」p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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