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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传佛教的传播与经典

云南南传佛教的传播与经典

姚珏

(原载《彩云法雨》2004年第二期)

传入云南傣族地区的南传佛教,又被称为云南上座部佛教。云南上座部佛教主要传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临沧地区、思茅地区、保山地区等地区,为傣族、布朗族、德昂族和部分佤族、阿昌族、拉祜、彝族信奉。

从有关南传佛教的研究论文和著述来看,目前学者们对南传佛教传入云南的时间的看法,已经有数种。诚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如果梳理有关云南古代地方史料,结合傣族地区的档案材料和傣文史料记载,并将南传佛教各教派放在东南亚上座部文化圈中进行考察,就会发现,一、使用巴利语抄录和注释佛经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及其思想体系的确立,是在公元五世纪,说明南传巴利语系佛教传入云南的时间不早于此时;二、与云南邻近的缅甸、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十三至十四世纪才确立了东南亚上座部佛教文化圈,这是南传佛教传入云南的大的历史背景;三、明初以前的汉文资料中,并没有傣族地区此前已经信奉佛教的记载,则南传佛教传入云南的历史不早于明代。

由于与缅甸毗邻,云南德宏傣族地区在阿奴律陀时期,上座部佛教已经有条件传入,但没有明确的传入依据。十四世纪晚期到十五世纪初期,南传佛教润派逐渐在西双版纳流传开来。在与西双版纳土司的交往中,润派在十五世纪也传入德宏等地。但南传佛教大规模传入德宏的时期,一是西双版纳的佛教随着版纳公主嫁到麓川而传到德宏地区,二是在十五世纪中叶,当时摆奘一派从缅甸中部向西北部迁徙,进入德宏。因此,南传佛教大规模传入云南的时间不早于十四世纪,也就是不早于明代。

过去一些学者没有注意到巴利语系南传上座部佛教及其思想体系公元五世纪才确立,仅根据一本从西双版纳“发现的”不能被视为史料的佛经《帕萨坦》,就提出南传上座部佛教在释迦牟尼时代就已经传入西双版纳的观点,这不是科学的历史的方法。又曾有学者由于不考虑傣族地区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仅根据勐海大佛寺重建时发现的银片上写有建于祖葛历九年和勐海曼非龙重建佛寺时在原大殿柱上发现写有祖葛历十六年,就认为祖葛历九年是公元647年,祖葛历十六年是654年,从而推断南传佛教传入云南的时间至少不晚于唐代。实际上,所谓的祖葛历九年或十六年,是傣历纪年的省略写法,就像2002年省称为02年一样。所谓祖葛历九年,实际上是1009年,即公元1647年;祖葛历十六年是1016年,即公元1654年。因此,所谓南传佛教唐代及其以前已经传入云南的说法,都是不能成立的。

就部派上来看,传入云南的南传佛教分为多列、润、摆庄、左抵四派。而多列又分达拱旦、舒特曼、瑞竟、缅坐四派。润又分摆孙、摆坝(润孙、润顺)。这些派别在传入云南以前就已经形成。各教派教义教制基本相同,只是在宗教生活上有宽严之别,诵经声音有高低快慢,寺庙建盖及僧人居住或在村寨,或在山林,或者是创始人标新之异,另立门庭,因此形成各个教派。由于它们在境外形成的时间不同,因此传入云南的具体时间也各不相同。其中最早传入云南的南传佛教教派是润派,该派在泰国兰那形成的时间不早于十四世纪,因此其传入云南的时间也不会早于十四世纪晚期。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云南傣族地区的南传佛教甚为兴盛。村村有佛寺,家家都信佛。西双版纳等地的各族佛教徒,奉行男子一生中必须到寺庙出家一次的原则,德宏等地佛教徒则盛行私人供奉佛像,奉献经书,通过大量布施和举办奉佛集会来达到人格的完美和取得社会地位。出家的僧人,在信众心目中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家家都乐捐愿施,供养他们。每年支付各种佛事活动的费用占全年收入的25.30%。佛教成为傣族等民族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佛教的信仰在群众中具有广泛而浓厚的基础

  由于戒律不同,云南南传佛教各派别间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互不相往来,甚至相互间攻击,矛盾重重。如“朵列”和“左抵”认为“摆庄”和“润”派僧人吸大烟,喝酒,不合佛规,“摆庄”和“润”则认为“朵列”和“左抵”不开化。至于与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更是没有什么交往。人们对南传佛教的认识,大都停留在那些常年走在商道上的马帮、商人和邮役的认识水平上,称佛寺为“缅寺”、“缅佛寺”,佛塔为“缅塔”,称僧人为“缅僧”、“缅和尚”,称佛经文字为“缅文”,称主持宗教活动的“阿赞”(Acaraya)为“缅先生”。 即使是那些在傣族地区住过一段时间,又有一定汉文水平的汉人,对南传佛教的种种认识和称谓也是半汉半傣,不伦不类的。由于各派与缅、泰等国关系密切,佛经、佛像、佛教用品大都从缅、泰等国输入,甚至连在佛寺中住持的都是缅、泰等国来的僧人,因此傣族地区佛教徒朝山拜佛,大都到缅、泰等国,只是与缅、泰、老等国佛教界有来往,外向心理较突出。

  云南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关心少数民族的事务,强调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各教地位平等的宗教政策下,开展云南南传佛教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通过和当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交朋友,妥善安排其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参观访问,从各方面争取、团结他们。并通过他们,联系和团结了广大各族信教群众,使他们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到民主改革运动中去。一方面,通过宣传和贯彻落实宗教政策,进行反帝爱国教育,并通过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领主制度、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完成宗教同政治、经济的分离,不再受土司的操纵,使广大信教群众享受到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通过组织广大信教群众到内地参观和观礼,帮助他们解决必需宗教用品,结束了内地佛教和边疆佛教不相往来的历史,促成边疆地区佛教徒的心理由外向转为内向,为边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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