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123
发新话题
打印

“嫖妓在道德上無可責難”麽?

转贴:

关于邪淫戒中“与值不犯”的对话

编者按:这是北方的一位居士通过邮件向我咨询的问题。因考虑有普及之必要,故把往复原件考贝于此。有不如法处,望有识者指正。

请大德高僧给个更好的说法 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
这是说,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给钱嫖妓,不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热带民族,对於男女关系,非常随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寻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萨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萨,为了摄化因缘者,不得有此行为。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我们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

对不起了这位同修。你的邮件没能及时回复。“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根据四分律藏里的一个出典:有一比丘,共淫女行淫,不与值,佛说犯婬戒和盗戒,若与值犯的是婬戒而不犯盗戒,这是对比丘而言的。而你说的是《优婆塞五戒相经》里的内容,我以前对《优婆塞五戒相经》作过注释,找来看了一下,在那句话的旁边我有一句注解:“此处若以犯国制论之,与值亦犯。古印国制无犯,故佛亦随之......”。
这句话应从三部分去理解:
一,此戒是对是优婆塞而言,对比丘绝无开缘。
二、随国制,意思是如果你所在的国家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犯法,就不犯戒,若国法不允,就犯戒。显然佛在制这条戒时是根据当时的国情所考虑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如你所言,既使这种行为不犯法也不犯戒,优婆塞亦不应为。你说的很对,但我们这里只讨论犯不犯戒的事,不谈论该不该做的事。
三、我们不能不承认,在律藏里的戒相戒条有很多矛盾的地方。比如《四分律》《五分律》《说一切有部律》《十诵律》等在翻译时由于译经师的理解不同,都有一定的出入,再比如现在比丘使用的比丘戒本历史上就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唐代道宣律师编撰的,一种是怀素律师编撰的。这个本子里说比丘照镜子不犯戒,另一个本子里就说是犯戒。这样的事很多,怎么去解决这个矛盾呢,后来大德高僧们形成一个共识,就是独尊《四分》。所以任何一个戒本上的条款若与《四分》有不同之处,只能依《四分》为准。回过头来再说你提的这个问题,显然按国制,我们国家是不充许有这种行为的,那么与婬女行淫,就算犯戒。
再举个例子,佛在很多经书里都有言说若今世求修福来世当大富大贵,为王为相,多妻多妾云云。但现在是民主共和及一妻一夫的社会制度,你修的再好,不可能再做皇帝也不可能多妻多妾了对吧。所以,“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关键看是否为国家制度所充。这句话是我根据四分律和南山疏钞的说明去解释的。
希望你后多交流,祇:同圆种智。惭愧僧延光合什。

戒为第一安稳功德住处!

TOP

 31 123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