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善觀在2008-1-9 14:23:00的发言:關於云飛揚的問題,答覆如下:
1、確切地說,是一切有為法都具有無常的性質,這個我同意。
2、你說“无常不具有苦的性质”,那麽無常具有什麽性質?無常既然已經是性質了,你還要找“性質的性質”幹什麽?
你說無常是苦的性質之一,那麽苦還有什麽性質?這裡的苦你如何定義?
3、無常不等于苦,就能推出事物不具有苦的性質了麽?那麽無常也不等于無我,所以一切法都不具有無我的性質了麽?
無常、苦、無我是並列的三法印,都是在不同角度對事物的性質地描述,在你那裏怎麽成了“性質的性質”了呢?
我的看法如下:
1.无常是对象的性质,如果问“无常有什么性质”,我的回答是无常具有所有对象都具有的无常性质的性质。“無常既然已經是性質了,你還要找“性質的性質”幹什麽?”所以,我说无常不具有苦的性质,却是苦的性质之一。
2.苦产生于爱和取,取缘有,有造成了下一世的生和老死。而在下一世的生和老死中,包含着“爱和取”。苦的概念不是抽象的,十二因缘就是苦这一概念的外延。无明和善恶业果是苦这一概念的内涵。
3.事物本身不具有苦的性质,是苦的性质之一。换个表达就是——对于爱来说,事物只是为了满足爱(喜恶),爱(喜恶)的满足才是根本目的,通过取来完成。而取必然会导致有(善恶业),于是爱和取就不断地包含于来世的“生和老死”之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