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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国佛教的居士管理探究

[推荐]中国佛教的居士管理探究

作者:道坚法师

内容提要:中国佛教历经二千余年风雨,对中国文化、民族精神和社会生活贡献颇多。当今佛教恢复二十余年,有佛教居士近亿人,如果适当团结引导,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中国佛教居士之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本文试图从中印佛教之居士管理脉络中,疏理出历史的清晰轮廓,结合当今世界佛教之居士管理经验,提出解决现代佛教居士松散无依、盲目发展的误区,当在“以佛教协会为主体,附以行政区域管理”的新思路。

关键词:佛教居士管理  教区制度  行政区域管理  道场管理制度

作者:中国佛学院硕士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重庆佛学院常务副院长


  

居士之名,是中国古代对德才兼备的“隐逸处士”和“居家饱学之士”的称谓。如《礼记·玉藻篇》中的居士锦带,有弟子缟带,即为身怀绝学的“道艺处士”。而《韩非子·外储说左》中,有居士田仲者,便是不问世事的“居家饱学之士”。这些居士自视清高,注重节气,“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而食之,掘而饮之”,过着隐遁而自然的山林生活。历史文献中的这些处士、隐士、居士等,自身有较高修养,不为世事所累,高风亮节,受到世人的推崇和赞叹。

佛教的居士,梵语迦罗越,意译为家长、家主、长者。愿意指印度四种姓(宗教祭司阶层的婆罗门、武士阶层的刹帝利、从事商贸及手工业的吠舍、平民阶层的首陀罗)中吠舍的富有者,或居家的有道之士。在佛教典籍中,对有资财及居家有道者称居士。如隋代慧远《维摩经疏》卷一云:“居士有二:一、广积资产,居财之士,名为居士。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为居士。”[1]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家学习佛法,实践佛法,即是居士。

然而,一般对长者和居士混淆,以长者为居士,显然也不合要求。长者的梵文音译为疑叻贺钵底,与居士不同。佛教对居士的要求相当高,认为是对有道德涵养者的称谓。如唐代慈恩窥基在《法华玄赞》卷十中说:“心平性直,语实行敦,齿迈财盈,名为长者。守道自恬,寡欲蕴德,名为居士。”[2]这里将居士和长者分得很清,年高德劭者为长者,而安居于道的为居士。

上面所述居士,多为有实力有道德,精通佛法的人士。而《十诵律》卷六云:“居士者,除王、王臣及婆罗门种,余在家白衣,是名居士。”[3]这是的居士打破常规认知,内涵较广,除了国王、大臣及婆罗门外,都是居士。这种泛化的居士观对以后的居士内涵有很大影响。

当代佛教的居士,已经是泛称,不论三六九等,不再以资财或道德居之,即在家学佛的人,都是居士。这是包括士、农、工、商、军、政、学等各界学佛人士。

佛教是以法为纽带的松散型组织,僧团管理尚未达到统一的标准,而对于居士的管理,从印度佛教到中国佛教,几乎没有统一的认识,更不用说统一的机构或组织了。对佛教居士管理的研究,也是一个新的课题,很少有人涉及。

中国现有佛教徒一亿多,出家僧尼近20万,其中南传佛教出家比丘、长老1万多人,藏传佛教喇嘛、觉姆约12万人,汉传佛教仅78万人,余为在家居士。也就是说,庞大的佛教居士群体有1亿多人,如果放任自流,可见于国于教不利。现在国家倡导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宗教界人士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的人士,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那么,如何引导广大佛教居士爱国爱教,建设小康社会及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于国于民非常重要的话题。



[1]
      
隋代慧远《维摩经疏》卷一,收入《大正藏》卷38,第 441页中。

[2]
      
唐代窥基《法华玄赞》卷十,收入《大正藏》卷
34
     
84 9页上。

[3]
      
《十诵律》卷六,收入《大正藏》卷23
     
47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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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佛教的居士管理

 

    印度佛教的居士管理,始自释迦牟尼佛,其管理模式,依照印度文化注重出世和戒律的传统,分层教育和管理。这些管理模式尚未形成科学规范化的管理,可以说是居士管理的雏形。

(一)致力于出离道及普世情怀的居士管理

佛陀在菩提树下悟道后,于鹿野苑度化五比丘,成为最初的佛教出家僧团。随着佛教的创立,在家信徒逐渐加入增多,引发了释迦牟尼佛对居士团队管理的思考。首先是僧团的弘化模式将直接影响居士的管理,因此,佛陀制定了一系列与居士管理相关的律仪和摄化模式。

1、乞食制度

释迦牟尼佛对僧团的生活方式,吸收印度传统僧侣的生活模式,采取乞食制度。为什么以乞食作为僧团的重要生活方式呢?《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下云:

 

刍,如法受利,如法乞食,随有所得,如法而食,任持自行,远离非法,从初修习,所有梵行,坚固不坏。[1]

 

为了不给在家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来对行乞法有许多明细的规定,遵守这些规定即如法乞食,如法而食。佛陀认为行乞可以远离非法(即不利于修道的事),可以令所修梵行,坚固不坏。佛陀又在《小缘经》中对出家弟子开示道:

 

正念清净,仁慧无厌,衣食知足,持钵乞食,以福众生。[2]

 

乞食除了远离非法的好处外,佛陀认为还是“以福众生”的方法。综上所述,所谓乞食制度,即出家僧团不再为资生事业操心,一心修道度生,生活来源全部依靠信众的布施。乞食的生活方式有两个意义:一是自利,杜绝俗事,安心于道。二是利他,福利众生,便于弘法。

乞食面向所有的在家人,不论是否佛教徒。这种生活方式,使出家僧团不再远离大众,以走访的形式,将出家人和在家人有机结合起来。在《阿含经》中,我们可以看到佛陀弟子以无畏的精神,无论荒村还是城镇,到处都有佛陀弟子的身影。出家人从在家人那里得到食物,在家人从出家人那里得到佛法,还要为在家人治疗疾病,调解纠纷,在修行上给予指导和帮助等。

作为在家人之一员的居士阶层,当然更是僧团的关注对象。一方面出家人主动到居士家里行乞,一方面也居士之供,即接受居士的供养。这些供养包括饮食、卧具、汤药、衣服等物。居士的这些供养称财布施,出家人对在家人的弘法和帮助称法布施。前者是物质的奉献,后者是精神的提升。二者都很重要,所谓“财法二施,等无差别”。

2、四摄等摄受法则(管理方法)的确立

因佛教是一个松散团体,其管理方法也比较复杂,这里仅举例说居士管理的基本准则。四摄法是佛陀对菩萨管理学的基本法则。《佛说大集法门经》云:“复次四摄法,是佛所说,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3]

一是布施,即注重对大众的关怀,因为所管的是人而非物,就应该把所有的管理对象当作未来的佛陀一般,给予布施以鼓励。布施又分为三:一是物质性的布施,解决大众的生活问题;二是法义的布施,解决大众的宗教生活问题;三是无畏布施,给予大众的心灵慰藉,解决其灵魂的升华问题。

二是爱语,即通过人格和语言的魅力,激励大众,形成积极的团队精神。所谓爱语,即根据管理对象的精神状态,以语言为媒介,使大众思想统一,精神焕发,积极向上,告别懈怠、散慢、退堕等不善之法,致力于解脱及弘法利生事业。

三是利行,即根据管理对象的精神状态和能力等,分析研究其行为特征,指导其完成适合的任务。这就涉及到组织分工的问题,对人才的培养和人尽其才,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是同事,即领导阶层以一种平等观念,建立共同的愿景,与管理对象同甘共苦,一起向解脱的目标努力。

除四摄法外,还有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等系列管理方法论,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1]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下,《大正藏》卷1,第231页下。

[2] 《阿含部·小缘经》,《大正藏》卷1,第39页下。

[3] 《佛说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卷1,第229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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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道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所谓道场,包括佛陀成道的地方,供养佛的地方,佛教寺院庵堂,大众学道(包括讲堂)及修道的场所等。在佛教功德思想、供养思想及护法思想的影响下,在家居士以道场为中心,形成松散的以道场为纽带的团队模式。

如在道场中讲经一法,在印度甚为风行。举行讲经的场所,称为讲席、讲筵、讲肆、讲座等,讲说者称为讲师、讲主、讲士、讲匠。在印度阿育王时代,讲经之事已颇为流行。如《善见律毗婆沙》卷二所载,阿育王时代的传道师,曾赴各地说法讲经,所讲经典有《蛇譬喻经》、《天使经》等十三经。[1]后大乘法师,多自利利人,为他人讲说佛法。

佛教居士在道场内听闻佛法,践行禅修,开展宗教活动(包括供僧等),成为佛教最早的居士团队的管理模式,与当今的教区管理和寺院管理模式有密切关联。

(二)依照律学精神的分层管理法

所谓分层管理法,即佛陀针对在家居士不同的精神状态,施以不同的教育手段和戒律规约,达到统率大众的目的。

1、三皈制度

三皈即三归、三皈依,是非佛教徒在接受佛教理念,逐渐生起信心,举行的入教仪式。所谓三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即皈依不是对某一个的依止,而是对佛的信仰,对佛教理念的信仰,对僧团的信仰。一旦受持三皈依,即正式成为佛教徒。三皈的受持在《长阿含经·阿摩昼经》中有明确的表述:

 

时,婆罗门取一小座于佛前坐,世尊即为婆罗门说法,示教利喜,施论、戒论、生天之论;欲为秽污,上漏为患,出要为上,演布清净。尔时,世尊知婆罗门心已调柔、清净、无垢,堪受道教,如诸佛常法,说苦圣谛、集圣谛、苦灭圣谛、苦出要谛。时,婆罗门即于座上远尘离垢,得法眼净,犹如净洁白叠,易为受染。沸伽娑罗婆罗门亦复如是,见法得法,决定道果,不信馀道,得无所畏,即白佛言:我今再三归依佛、法及比丘僧,听我于正法中为优婆塞。[2]

 

这里讲述了一位印度婆罗门教徒受到佛陀教化的过程。婆罗门教徒坐在佛陀的面前,听佛陀讲布施、持戒和解脱的理念,并说远离有漏的人欲,当以解脱道为要。等这位婆罗门教徒接受如上观点后,再为他讲苦、集、灭、道四圣谛。这位婆罗门教徒对甚深的佛教理论深深地生起信心,立即要求佛陀为他受持三皈依。

受持三皈依,不仅仅要求在家居士皈依佛法僧,还要承诺不再跟随信奉其它宗教的神或教主,不再信仰与佛教不同的其它宗教的思想,不再跟随其它宗教的教徒学习等。在佛教的信仰中,受持三皈依,就不再受三恶道之苦,经过次第修学,即可获得永恒的解脱——涅盘之乐。所谓三恶道,即地狱道、饿鬼道和畜生道。

因此,三皈是非佛教徒成为佛教徒的仪式,也是佛陀针对在家信徒的初步管理模式。

2、五戒制度

在家信徒受持三皈依后,即成为佛教之一员。随着在家居士的增多,就需要有一定的团体规约,佛陀乃制定五戒,以规居士的行为规范。《阿含部·三聚经》云:“云何五法向善趣?谓持五戒,不杀、不盗、不淫、不欺、不饮酒。”[3]而在《佛说七佛经》中云:“受持近事五戒: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欲,四不妄话,五不饮酒。”[4]不欺与不妄话,就是后来所说的不妄语戒。

五戒可以说是佛教徒最基本的伦理准则,如果犯此五戒,就要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开除教团。佛教徒的五条基本行为规范,今逐一解释如下:

不杀生,即尊重所有的生命,应当爱护生命,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

不偷盗,即尊重大家的劳动成果,杜绝不与而取的行为。

不淫欲,即尊重自己的配偶,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

不妄语,即尊重大众的知情权,建立诚实信义的社会环境。

不饮酒,即尊重感性的生活方式,远离毒品、麻醉剂、赌博、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构建智慧和艺术化的个性生活。

当然,佛教对是否犯戒,犯哪一条戒,有一定的律法规定,这就是戒律学,也称法律。专门研究佛教法律的人叫律师。如对犯戒有开、遮、持、犯之说,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戒,即不再受戒律的约束,或什么情况下必须坚守的原则,或究竟属于犯戒还是持戒。还有因、缘、法、业之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因即犯戒之动机,缘即犯戒的条件,法即犯戒的方式,业即造成的后果。

3、八关斋戒制度

由于佛教信仰是以佛法僧三宝为中心,而此三宝又以僧宝最为重要,僧宝既是未来之佛,又承载着佛陀的教法,且维系着教团的正常发展。在家居士因俗务所缠,只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佛法和实践佛法。而居士对僧宝的崇拜,必然引发人们对僧侣修道生活的向往。为了解决居士们的这种亲近善士,体验出家生活的信仰需求,佛陀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对弟子们专门说了《八关斋经》,特制定八关斋戒。

 

欲知圣八关斋,便教某甲当作是说,犹如阿罗汉,尽形寿不杀生,亦不教人杀生,无怨恨心,当怀惭愧,有慈心愍一切众生。我字某名某,为阿罗汉所教,自今日始,随意所欲,不复杀生。……尽形寿不盗好施。……尽形寿不习不净行,常修梵行清净无秽而自娱乐。……尽形寿不妄语,常行审谛。……亦不饮酒。……尽形寿不犯斋。……尽形寿不于高好床坐。……尽形寿不习歌舞戏乐。亦不着纹饰香熏涂身。……如是修行圣八关斋。[5]

 

可见对居士们受持八关斋戒,让他们感受出家清静生活,或放下生计,过上短期专心修道生活。这是最早的短期出家修道,因为居士们不可能长期住在寺院里,只能在寺院里过短暂的修行时光。

短期出家,也要遵守一定的戒律,对于居士不能要求向出家比丘一样严格,就要求他们在寺院里受持八关斋戒。所谓八关斋戒,即在五戒的基础上,更加不非时食(即过午不食)、坐高广大床、不着花鬘缨络和不习歌舞戏乐,这八条戒规是在家人所持,故名在家八戒。

八关斋戒的受持,一日一夜为期。对受持八关斋戒的时间和程序,《增一阿含经·高幢品》云: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于月、十四、十五日说戒、持斋时,到四部众中当作是语:我今斋日,欲持八关斋法,唯愿尊者当与我说之。是时,四部之众。当教与说八关斋法。[6]

 

看来受持八关斋戒的时间没有定性,只要居士要求受持,大家都应该给予满足。后来还有关于六斋日受持斋戒之说,即每月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据说此六斋日,为四天王视察人间善恶之日,正是改往修来的好时间。如此可知,印度佛教居士亲近僧宝,跟僧团一起过出家修道的生活方式是很普遍的。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到寺院里学习、修道,也是一种对居士管理的有效模式。



[1] 《善见律毗婆沙》卷二,收入《大正藏》卷24

[2] 《长阿含经·阿摩昼经》,《大正藏》卷1,第88页上。

[3] 《阿含部·三聚经》,《大正藏》卷1,第59页下。

[4] 《佛说七佛经》,《大正藏》卷1,第153页上。

[5] 《八关斋经》《大正藏》卷1,第913页上至913页中。

[6] 《增一阿含经·高幢品》,《大正藏》卷2,第625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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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英佛教的居士管理

印度佛教没有统一的居士管理模式,但主动的、自发的、个人影响式的管理模式倒还是非常多的。如佛陀及其弟子们,因为居士们对他们的人格崇拜,大量追随其后,形成庞大的居士团队,从而引发了居士管理的需求。这些居士依附道场为中心,跟随大德学习佛法,实践佛法,佛陀及其弟子们已经实质上是居士的管理者了。

印度佛教中历代高僧,多是人格伟岸、学识超群的佛教精英人物,受到信众们的热捧,追随者众多。这些高僧或为帝之师,或为国之师,或游化四方,或讲学不辍,或弘法利生等等,在佛教界、社会上有崇高威望。以其威信和智慧,对居士进行学习和修行的引导,就成了印度佛教僧团的居士管理模式。

印度佛教受到帝王阶层的影响非常大,如第一个发心支持佛陀,奉献竹林精舍的摩揭陀国频婆沙罗王;护持佛陀弘法,支持祇园精舍修造的舍卫国祇陀太子;完成教典首次结集,大力推行佛教的阿阇世王;把佛教定为国教,四处派遣传教士,将佛教从民族化宗教变为世界宗教的法阿育王;支持胁尊者结集佛典,编篡《大毗婆沙论》,推动灿烂文化的犍陀罗艺术,大力复兴佛教的迦腻色迦王;破邪显正,崇敬佛法的笈多王朝诸王(如超日王、新日王等);重新统一印度,重振佛教,深受玄奘大师嘉誉的戒日王,等等。这些帝王阶层,虔诚信仰佛教,或将佛教作为国教,或努力推动佛教文化事业的发展,或建寺度僧,将佛教与政治有机结合起来,甚至以佛教律法精神为国法,起到了治理民众的重要作用。这是佛教史上对居士管理最有规模、最具影响力的管理方式,因为帝王运用律法管理民众时,自然将居士的管理纳入其中,并将人员按以行政区域划分,管理得井井有条。这种管理是政教一体化的管理。

作为佛教的某些贵族阶层,如维摩诘居士等人物,即懂得佛法,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他们也会自觉地参与到佛教居士管理中来。如《维摩诘所说经》卷上云:

 

资财无量,摄诸贫民。奉戒清净,摄诸毁禁。以忍调行,摄诸恚怒。以大精进,摄诸懈怠。一心禅寂,摄诸乱意。以决定慧,摄诸无智。……若至博弈戏处,辄以度人。受诸异道,不毁正信。虽明世典,常乐佛法。一切见敬,为供养中最。执持正法,摄诸长幼。一切治生谐偶,虽获俗利,不以喜悦。游诸四衢,饶益众生。入治政法,救护一切。入讲论处,导以大乘。入诸学堂,诱开童蒙。入诸舍,示欲之过。入诸酒肆,能立其志。若在长者,长者中尊,为说胜法。若在居士,居士中尊,断其贪着。……若在庶民,庶民中尊,令兴福力。……长者维摩诘,以如是等无量方便,饶益众生。[1]

 

维摩诘作为贵族居士的代表人物,身虽在世俗生活之中,精神生活却是出世的,持戒清净,修诸禅定,不受世俗的干扰。在一切处(包括妓院),以佛教的精神,方便教导众生。这种以个人的努力,自发地参与居士管理的事例,是比较普遍现象,对佛教徒的管理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总之,印度佛教对居士的管理,虽没有统一或规范化、组织化的模式,但从生活上、修行上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形成以道场为中心的非组织化管理规则,通过寺院讲经,开展各种法会,出家僧人的乞食,吸纳居士到寺院短期出家修行等方式,对佛教居士达到一定的管理效果。


[1] 《维摩诘所说经》卷上,《大正藏》卷539上至539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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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历史上的佛教居士管理

 

    佛教传入中国,为了适应本土风俗习惯,加强出家僧团的管理,除原有印度次大陆文化特色的戒律学外,尚有丛林清规和寺院管理规约等自治性质的管理模式出现。全国性的佛教管理机构,也以僧官制度最为完具。这些佛教管理模式,均侧重于出家僧团的管理,忽视佛教居士的管理。中国历史上佛教居士管理,除乞食制度未在中国施行外,对印度佛教居士管理有许多的继承关系。偏寻历史文献,也有一些可资借鉴的具中国特色的居士管理案例。

(一)寺户、佛图户、僧祇户制度

所谓寺户、佛图户和僧祇户,即附属于佛教寺院的居民。为佛教戒律中的“净人”制度与我国晋唐间“田客荫户部曲”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寺户制度的产生,始见于《魏书》〈释老志〉:

 

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户,粟为僧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于是僧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1]

 

关于昙曜大师请设寺户之事,宋志磐在《佛祖统纪》中也有明确的记载:

 

三年,昭玄都统昙曜言,平齐户及民间,能岁输粟入僧曹,号僧粟。遇凶年则出赈饥民。又诸民犯重罪者,为佛图户,供诸寺扫洒。帝许之。於是僧粟遍天下。[2]

 

文中所说的昭玄都统昙曜大师,为北魏时僧人。籍贯、生卒年均不详。年少出家,原在凉州修习禅业,为太子拓跋晃所礼重。北魏太武帝废佛教,出家僧多被迫还俗,师独坚固道心,密持法服器物,不暂离身,冒着生命危险坚持真理。文成帝即位后,再兴佛教,特任师为昭玄都统,管理僧众,相当于现在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之职。师于受命之后,引导修学,整修寺宇,道誉日高。受文成帝之请,于武周山山谷北面石壁开凿窟龛五所,每窟镌造佛像一尊,又建立佛寺,称为灵岩寺。此为大同云岗石窟之开端。

“平齐户”,按宋志磐的意思应是平民阶层:“平齐户,注家未尝言。或云平民齐民之义。”[3]即要成为寺户,普通老百姓只要愿意交纳“僧祇粟”(一定的税额给寺院),寺院就会在朝廷的恩准下,给你提供土地耕种,免去了颠沛流离之苦。

时逢连年战乱,天灾人祸不断,致民不聊生,饿殍遍野,加之税捐繁多,有的民众纷纷揭竿而起,有的逃离家园,乞食为生。这些生活无着而被迫起义的农民、手工业者,当时朝廷有连坐之法,他们的亲属都被判斩或作为重罪囚犯及官奴。由于沙门统昙曜大师的奏请,这些人免遭刑罚,分配到寺院统属的地区进行劳动改造。寺院带领这些寺户在山地无人区重建家园,开垦荒地,种植谷物,重新获得了自由生活。凡被分配为寺户、佛图户者,须执洒扫之役(定期到寺院里洒扫杂役),或向寺院交纳一定的税捐。

寺户交纳的僧祇粟并不是寺产或私产,像其它物质一样被称为“十方物”,即大众公共财产。这些财产一方面用于佛教寺院的日常弘法开支,一方面用于赈灾等慈善事业。

尽管这些寺院所属的寺户不是真正的佛教徒,他们因为触犯国家法律或谋反败露,如果依附于寺院就可以免于杀头或处罚。随着佛教的影响,这些人一般也会受到感化而归依佛教,成为佛教居士。因此,寺户是中国佛教居士管理的最初尝试,其规模较大,对以后的佛教居士管理影响至为深远。


[1] 见《魏书》之《释老志》第二十。

[2] 《佛祖统纪》卷38,《大正藏》卷49,第355页上。

[3] 《佛祖统纪》卷38,《大正藏》卷49,第355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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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寺家制度

寺家制度即佛教寺院中使用的杂役,并替代出家僧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制度。这种制度最早出现于印度佛教,如《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六〈过限索衣学处〉云:

 

若田地园囿,亦合众畜,应与寺家净人及余俗人,计分征课,以供僧伽。[1]

 

印度佛教时期,出家人为了避讥嫌,远俗务,受持“银钱戒”,即不执持金银钱财。作为庞大的僧团,不免有许多内部管理和外部交通等事务。出家人专心于道,或学习佛法,或修行,不能俗务缠身,只有用在家人来做这些工作。寺院里做俗务的人,要求粗通佛法,懂得佛门礼仪,了解僧团行为规范,通常被为“净人”。净人是僧团与世间交通的媒介,即服务于僧众,也服务于人民大众,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寺家即是净人的另一称谓,佛典律部对比丘僧应使用寺家有明文规定,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十一《用纯黑羊毛作敷具学处第十二》云:

 

然诸刍,应可求觅执事之人。刍不知欲觅何人。佛言:应求寺家人,或邬波索迦。寺家人者谓是净人。邬波索迦者,谓受三归五戒。[2]

 

苾刍即出家比丘。佛陀规定出家人不必为俗务所扰,应该寻觅“执事之人”。执事之人可以是寺家人,也可以是邬波索迦(佛教居士)。寺家人即是净人,他们可以专门在寺院或寺院领地服务,而居士有自己的事业要做,只能是暂时为僧团服务。

在中国佛教史上,寺家的组成比较复杂,一是无业游民,寻求寺院给予容身之地;二是无地农民,希望寺院解决生计;三是因天灾人祸逃离家园的人,希望寺院给予生存的机会;四是受官绅欺负的弱势群众,希望寺院给予庇护;五是孤苦无依者,希望寄居寺院;六是佛教信仰者,希望通过亲近僧团学习佛法和修行。不管是哪一类的寺家,寺院所作的这些事,对社会对人民皆有重大贡献。

当有人供养田地园林等物时,出家人是不可以接受的。因为出家人云游四海,不为物所累,不为欲所牵。这些供养物可以交给寺家使用,寺家给僧团交一定的税捐,以供寺院日常所需。

寺家为僧团管理俗务,做杂役,作为僧俗的媒介,还在寺院所属的土地上耕种,交一定税款供僧团开支。要保证寺院僧团能够专心修道,看来寺家的工作面非常广,任务艰巨。

佛教越兴盛,寺院内部事务就越繁重,诸如洒扫之职,僧团的日常生活安排,对老弱病残的照顾,等等。如《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赞咏之礼〉云:“此唱导师,恒受寺家别料供养。”[3]这里说的唱导师,即精通佛法的高僧,运用艺术形式,通俗地宣讲佛法,很受大众欢迎,也受到寺院僧团的特别礼遇,还专门安排寺家料理生活。

寺院僧团一方面要注重自修,一方面要弘法利生。弘法之事属外部事业,往往也需要寺家的帮助。如《续高僧传》卷二十五〈释通达传〉云:

 

时逢米贵,欲设大斋。乃命寺家,多令疏请。及至明旦,来赴数千。[4]

 

《续高僧传》中介绍一位神通怪异的释通达法师,经常做慈善事业。当时遇到灾荒年,米贵如金,他就发心施饭,赈济灾民。来完成这个慈善事业的人,就是寺家。寺家发疏文,张榜告示,还到处去请饥民赴斋会。一天跑下来,第二天来吃饭的人数以千计。要把几千饥民请来用斋,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寺家一天就办到了,说明当时灾民之多,为通达法师工作的寺家也不在少数。

一个寺院有如此规模的寺家存在,而全国数以万计的寺院,所拥有的寺家,就成了庞大的一居士管理和寺院管理的队伍了。因此,在中国佛教史上,实质上存在着的寺家制度,是一种针对在家信徒的管理模式。



[1]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六,《大正藏》卷24,第558页中。

[2]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藏》卷23,第741页中。

[3] 《南海寄归内法传》,《大正藏》卷54,第227页中。

[4] 《续高僧传》卷二十五之《释通达传》,《大正藏》卷50,第655页下。

南无大乘常住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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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菩萨僧制度

    菩萨僧制度,即北周时期的临时性佛教信徒管理制度。其伴随着北周武帝灭而产生,是中国佛教史上的悲剧。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下云:

 

昔汉魏晋朝,沙门名号,用舍不同,故有号竺法护为敦煌菩萨,及天竺菩萨竺佛朔,月支菩萨支谶等。伪国不闻此说。後周太武皇帝废释道二教。建德三年,诏择释道有名德者,别立道观,改形服为学士。帝赐小道安牙笏,位以朝列,不就。寻武帝崩,天元宣帝立。意欲渐兴佛教,未便除先帝之制。大象元年敕曰,太武皇帝为嫌浊秽,废而不立。朕简耆旧学业僧一百二十人,勿翦发毁形,於东西二京陟岵寺,为国行道,所资公给。时有高僧智藏,……敕令长发,为菩萨僧,作陟岵寺主。……又释彦琮不愿为通道观学士,以其菩萨僧须戴花冠衣璎珞像菩萨相,高僧恶作此形非佛制也。……又灵干者初简入菩萨僧,后方剃发矣。究其心游佛理,行切苦空,证圣之深,登地以去。则无沙门之形也。佛法污隆,王臣制作。遇其抑勒,知复奈何!凡百学徒,观此思事。[1]

 

    上文所述是著名的三武一宗法难(即历史上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后周世宗等破坏佛教的事件)的第二次北周武帝灭佛,发生于建德三年(574)及建德六年(577)。建德三年发生在北周,建德六年发生在遭北周并吞的北齐。这次灭佛事件原因有三,一是采纳道士张宾及还俗僧卫元嵩的排佛思想,引发佛道二教的争论,二是国家财政空虚,想没收佛教慈善基金和寺产填补国库,三是佛教团体本身的堕落。

这次排佛事件前期,先有文武百官及儒佛道信徒约二千余人,展开空前的宗教比较研究,确定儒佛道三教的优劣,费时前后达七年时间。在多次由北周武帝亲自主持的辩论会上,道教没有如想像中一样驳倒佛教,他于是下诏灭佛道二教。当时全国的宗教信仰比较突出,有三百万的出家僧道被编入军民,寺观经像全被破坏,财产充公。

建德六年,北周吞并北齐之后,马上强制施行灭佛政策,以致在北齐文宣帝时达到隆盛的佛教,也遭到北周武帝残酷的蹂躏。灭佛政策受到当时老百姓的大力抵抗,甚至有可能引发民族事件。北周武帝心力憔悴,灭佛几个月后,在百姓的一片反对声中死去。仅出家僧达三百万之众的佛教,当然有强大的民众基础。灭佛事件,是公然破坏人民信仰的恶劣行为,当然要引发人民的反抗。北周武帝无奈采纳调和手段,即选智藏法师等120人,蓄长发着俗服,对在家信徒进行管理,以解决人民群众的信仰问题。被朝廷强迫还俗,像菩萨一样着装的人称菩萨僧,专门负责管理在家信徒。

北周武帝暴毙后,宣帝、静帝先后继位。封建统治者不能马上否则其父王的错误决定,只有继续采纳“菩萨僧制度”,先稳定社会局面,再陆续恢复佛教。因此,菩萨僧制度实际上是封建统治阶级,为了挽救错误的行政干预宗教的决定,采取的补救措施,但这也是一种罕见的居士管理制度,不容忽视。



[1] 赞宁《大宋僧史略》,《大正藏》卷54,第252页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