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是一种本体论吗?
——比较哲学视域中对佛法基本要义的反思
傅新毅
(南京大学 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南京210093)
摘 要
“本体论”远非是佛学研究的一个自明可靠的诠释构架,在相关语境中对其边界的重新厘定由此具有奠基性的意义。通过语言学与哲学的比较分析,笔者的结论是,一、
佛教的基本精神不是本体论——无论是西学意义上的本体论,还是体用论意义上的本体论,而是敞明空相应缘起的缘起论;二、体用论是中国化佛教的主体构架之一,它的根源不在于佛教,而是经魏晋玄学之改造后的老子道论;三、佛教同样也面临现代性的问题,这就需要解构体用论构架的绝对一元性,在空相应缘起的语境中重新激活其多元、开放的态势。
关键词:本体论 体用论 如 藏 界 基础主义
非反思地以本体论的范式来重构佛法的基本图景已成为当代汉语学术界的一个流行的诠释路向,其非反思性首先表现在,所谓性本体、心本体、理本体甚而空本体之类的判定事实上并非奠基在一个自明可靠的基础之上,因为在如此诸多习焉不察的印象主义式的图解中,何为“本体”本身却远未得以澄清。如果我们能记得分析哲学家的警告,一切哲学病都出自语言的误用,那么这自然远非是无关宏旨的文字纠葛,因为至少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其中是否潜在地有一种佛法真义之被遮蔽的可能?
一
无论“本体”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出现是否可以被追溯到宋明儒之时抑或更早,以“本体论”来对译西语中的Ontology毕竟是一个近现代的发明。这种源自日本的类似“格义”式的译法带来的是这样一种不言而喻的操作策略,即以西学、特别是西方古典哲学的基本语义构架来剖判传统的东方思想。然则我们纵然是不考虑到如奎因(W.Quine)所谓的不可通约性原则,其中亦难免会有一种削足适履、捉襟见肘的尴尬。有意无意间遗忘其西学的“出生”、将其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接受下来也许是一种比较取巧的作法,问题在于,如果这不是由神秘体验而来的私人话语从而意味着一切反思的休止符,我们必得有类似康德(I.Kant)式的追问:一种东方式的本体论是否可能,如可能,如何可能?
西学意义上的Ontology是一个有着严格界说的哲学门类,从字源上看,它是关于onta的logos(学)。在希腊文中,onta是on的复数
形式,on是系动词eimi的中性动名词,因此它们分别相当于英文中的beings(onta)、being(on,或加冠词to,为to on)与be(eimi),至于其它印欧语系的语言也有类似的系动词及其变化
形式。由此可见,Ontology的研究对象是作为动名词的to on(being)或onta(beings),即一般汉译的“存在”。虽然Ontology这一语词的形成迟至17世纪,然作为一门学科,它事实上滥觞于巴门尼德(Parmenides),中经柏拉图(Plato),而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那里已取得了其相对成熟而完备的形态。正是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卷四,对此作出了一个著名的界说,认为与其它知识不同,他所谓的“第一哲学”研究的乃是“to on hei on”(being as being,一般汉译为“存在之为存在”)[1](1003a20),Ontology因之得名。这一Ontology传统在西方哲学中源远流长,无论是海德格尔(M.Heidegger)基于存在论区分(Ontological Difference)对它的清理与重构,还是德里达(J.Derrida)将其称为“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在场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 of presence)而对它的全面解构与颠覆,都是在现代语境下对这一古老问题的回应。
那么,为何会发生Ontology的问题呢?本来,作为“是”动词,其功能是连接主词与谓词,它是表述性的,然而其动名词却又具有存在性的内涵,正是对这一作为动名词的to on的意义的追问,构成了Ontology的主题。基于上述语境,亚里士多德通过形式逻辑来建构他的形而上学体系,也就可理解了。具体说来,他对“是”(存在)的意义的多种诠说乃是基于对“是”动词的表述功能的分析:
其一,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本体(ousia,Substance)(亚里士多德的ousia一般被译为“实体”,今按汪子嵩先生的意见,作“本体”。参汪子嵩著:《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页1。)是个体。这是因为本体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2](P12)概言之,它是可以与其它属性范畴相分离的独立主体。这里所谓“主体”,希腊原文作hypokeimenon,意为“躺在……之下”,有“基础”之义,它既可以指表述性的“是”的主词(subject),也可以指存在性的“是”的意义上的基体(substratum)。[3](P256, 284)。在“S是P”的判断句中,谓词的表述内容依附于主词,相应的对于存在性的“是”来说,本体必然是属性的存在依托于其上的基体。
其二,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考虑到“是”动词在“定义”中的用法,认为本体是与质料相对的形式(eidos)。这是因为在“定义”即“S是Df”中,与上述的“S是P”不同,“是”动词所表述的并非是属性,而是“它是什么”(to ti en einai)或曰“其所是”,即英文中essence,汉译中称之为“本质”。这样,与“定义”中表述的“其所是”相对应的存在即是“形式”。(对亚里士多德本体论的具体分析可参见赵敦华:《“是”、“在”、“有”的形而上学之辨》,《学人(第四辑)》(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3年),页398-403。)亚里士多德的上述两个规定诚然有其相互矛盾之处,此处暂姑毋论,无论如何,他对本体的界说是在表述性的“是”与存在性的“是”的相互关联中来展开的,而“基体”、“本质”二义大致可以视为西方古典哲学对“本体”概念的基本理解。
在汉语中,并没有如此使用的“是”动词,特别是,没有其动名词形式,因此西学中Ontology的问题,在汉语思想中并不存在。可见,将西学中的Ontology简单移植到汉语语境中来大谈中国思想史上的“本体论”,显然是不得要领的。此处困境在于,当我们以“本体论”对译Ontology并进一步以之来剖解汉语思想时,“本体论”的内涵却不能以Ontology本身来加以界定。那么,在汉语语境中能否构建起一种“本体论”呢?所谓“一种”的含义是,其内涵将能在汉语语境中得以澄清、从而与西学的Ontology形成对话。至少当代大儒熊十力先生即是如此运思的,纵然他对上述问题本身远非自觉。
熊先生对“本体论”的界定,是“体与用本不二而究有分,虽分而仍不二”[4](P41)的体用论。如所周知,类似的“体用”范畴中国古已有之,究其来源,宋明儒如晁说之或谓其出于佛家,然并未提出什么文献依据。(《宋元学案》卷22载晁说之《儒言》谓:“体用所自,乃本乎释氏。”见《黄宗羲全集(第四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页96。)明末清初,顾炎武与李颙对此问题则有过书信论争,李颙谓“‘体用’二字出于佛书”,顾炎武则以为不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双方在具体的文字考据上意见相左,然即便是李颙,也承认“体用”所从出的佛书是“中国佛书”而非“西来佛书”。 [5](P148-149)事实上,早在魏晋时代,王弼的本末有无之辨虽然并未过多地关涉到“体用”范畴,然“本末有无”在逻辑上原本就可以引发出“体用”的内涵,而至少直到今天为止,我们还尚无任何文献来证明23岁即英年早逝的王弼曾受到过佛学的影响,将“体用”范畴的原创归之于西来的佛法似乎没有充足的依据。作为儒道兼综的正始玄音,完全可以通过上接《老子》与《周易》来回应
儒家的“性与天道”问题,“体用”范畴亦可由此生发。当然,宋明儒对“体用”的接纳与发展可能是经由了佛教的中介,但这已经是在汉语语境中全然重构了的中国化佛教;佛教也许刺激传统的体用论向“体用一源”的方向精致化了,但其生发点却是在本土文化的血脉之中。
具体说来,熊先生对“本体”的界说,有四层含义:“一、本体是万理之原、万德之端、万化之始。(自注:始犹本也。)二、本体即无对即有对,即有对即无对。三、本体是无始无终。四、本体显为无穷无尽的大用,应说是变易的。然大用流行,毕竟不曾改易其本体固有生生、健动,乃至种种德性,应说是不变易的。……(自注:‘本体显为’之显字,是显现义。)” [6](P50-51)这些规定虽然明显透露出熊先生归本大易的旨趣,然而也不难从中抽绎出体用论意义上本体的基本要义:其一、本体有本原义。我们并非是在
本体论与
生成论二元对立的传统诠释学中来定位此处的“本原”,即,本原并非是历时性的发生学意义上的万化之起点,它乃终极根据之义。作为终极根据,现象虽为多,本体必为一。其二、本体有显现义。体用乃一隐显关系,用为体之显现,然此显现并非显现体之一分,而为体之全体,所谓“体物而不遗”,故确切言之,应为“遍现”。上述二义中,第一义保证了体用之间的“有分”,第二义保证了体用之间的“不二”。是即为新儒家所津津乐道的“内在超越”说。
综上所述,我们有两种意义全然有别的“本体论”,一是西学的Ontology,二是中土固有的“体用论”,只是新瓶装旧酒地被称为“本体论”。那么,当我们说佛法的“本体论”时,它又是哪一种“本体论”呢?
二
考虑到梵语也为印欧语系的一种,我们倒可以在类似Ontology的意义上成立一种东方的本体论。如上所述,Ontology的语言学前提是“是”动词及其各种变化形式,它们的语根是“es”,在梵文中,相应的语根为“as”,汉译佛典中将其译为“有”。不过,如十二缘起中“有支”之“有”(bhava)并非出自此语根,它是由“有”的另一语根bhū而来;出自语根as的“有”如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之“有”(asti)。两语根的区别如金克木先生在其著名论文《试论梵语中的“有——存在”》中所指出的:
√as指单纯的、抽象意义的存在,或静的、绝对的存在。
√bhū指变动的、具体意义的存在,或动的、相对的存在。 [7](P97)
那么,有部所谓的“一切有”是什么意思呢?《大毘婆沙论》卷76谓:
三世诸法,因性果性,随其所应,次第安立。体实恒有,无增无减,但依作用,说有说无。诸积聚事,依实有物,假施设有,时有时无。[8]( P395c-396a)
这里的“法”(dharma)来自√dhr,该语根意为“保持、保住、支持”,因而“dharma”的基本要点在于其非时间性或曰不流逝性,是处于时间性流变中的具体事物之成为事物的“范型”。汉传佛典中将其对译为“法”,即因于此。由此有部论师坚持认为,作为“法”必然具有固定不变的本性,是为“
自性”(svabhāva)。从语文学的角度来看,梵文中svabhāva一词,恰恰出自“有”的另一语根bhū,指的是一种生成性的“有”(becoming),加上意为“self、own”的“sva”,则突显出这种“有”之生成的属己性,意即自己形成的、自己而然的“有”。因而该词的本义是“属己的本性”,由此可引申为“不变的本质”。简言之,具有svabhāva的才是dharma,dharma离开svabhāva即不存在,因此svabhāva又被译为“法体”。法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8](P105c) ,至于有为法的生灭有无,则是法体随众缘力而起现的结果。如《顺正理论》卷52谓:
法体虽住,而遇别缘或法尔力,于法体上差别用起,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法体如前自相恒住。……故有为法自相恒存,而胜功能有起有息。 [9](P632c)
“本无今有,有已还无”的生灭变化,被安立在法体的作用层面,至于法体本身,却并不随时间的流逝而转变。
由此可见,有部论师是以一种类似于柏拉图主义(Platonism)的方式来区分本质与实存,而本质作为一种存有域的开出则是借助于√as的独特语义。因为按照金克木先生的结论,在本质与实存的二分中,能以出于√as的asti来表述其存有的,只能是前者而非后者,即“一切有”只能是指“法体有”而非“法体的作用(即生灭变化的事物)有”,“法体恒有”、“三世实有”因之而成为有部的标志性论义。
据此,有部的基本构架倒可以说是本体论的,这不仅是因为它与西学的Ontology有着可比较的语言学前提(梵语即为有部所使用的语言),并且,重要的还在于它们共同的
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特征,即,在开显出本质之存有域的基础上确立本质对实存的优先地位。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严格说来,西学的Ontology并非全然是本质主义的,在上述亚里士多德对“本体”的两个规定中,与“属性”相对的“基体”义被落实在个体上,恰恰暗示了某种反本质主义的倾向。不过至少自笛卡儿(R.Descartes)以降的整个近代哲学,都弥漫着强烈的本质主义气息,以至于在今天反本质主义每每被视为是对西方整个形而上学传统的反拨。
然而,我们虽然可以在Ontology的意义上说有部是本体论的,这一构架本身如所周知却并不契应佛法的基本要义。借用藏传佛教的说法,这是一种“自性见”与“他空见”。因为它认为“自性不空”,因此所谓“空”(?ūnya)只能是就法体起用的层面而言,这是缘起的和合的假有的层面,它们必须依托于不处于缘起之流中的实有的法体而存在。体不空而用空,自不空而他空,自然有乖于当体即空的中观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