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的解释,《清净道论》里的慧地之三--释十八界的这部分我是这样理解:
原文:(六)“以缘”,先说眼界,给与眼识界以不相应、前生、有、不离、依止、根缘的六缘为缘。色界给与眼识界以前生、有、不离、所缘缘的四缘为缘。
译文:(六)“以因缘关系来分析”,先说眼界,它对于眼识界的关系是(1)眼界这种色法支助眼识界这种名法的生起,名色法的不相应,故称为不相应缘;(2)已达到住时的眼界使眼识界生起,由于眼界略先于眼识界生起,故称为前生缘;(3-4)眼界能够维持眼识界的存在,由于基于眼界的存在,故称为有缘,由于不能离开眼界而使眼识界存在,故称不离去缘;(5)眼识界必须以眼界为依处,故称为依止缘;(6)由于眼界属于眼根,眼识以此为根门生起,故称为根缘。色界对于眼识界的关系是(1)已达到住时的色界使眼识界生起,由于色界略先于眼识界生起,故称为前生缘;(2-3)色界能够维持眼识界的存在,由于基于色界的存在,故称为有缘,由于不能离开色界而使眼识界存在,故称不离去缘;(4)由于眼识界是取色界为目标生起的,也就是说色界是眼识界的所缘,故称为所缘缘。
如有不当,还望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