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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處不自在 2008-4-10 23:21

道德经朴素章第十九

[align=center][b]朴素章第十九[/b][/align]
  注:朴实而无色彩的第十九章。

 [b]绝圣弃智,民利百倍。[/b]
  注:圣人为圣而不自有其圣,贤人为贤而不自有其贤,百姓即能获得很多的利益。

 [b]绝仁弃义,民复孝慈。[/b]
  注:为仁不自有其仁而绝仁,为义不自有其义而弃义,百姓即能恢复孝慈了。

 [b]绝巧弃利,盗贼无有。[/b]
  注:世人个个绝了机巧的心,弃了自利的事,世上盗贼自然消灭。

 [b]此三者,以为文不足。[/b]
  注: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这三项还是一种浮文而已,不足以为道。

 [b]故令有所属。[/b]
  注:所以真道还是另外有所归属的。

 [b]见素抱朴,少私寡欲。[/b]
  注:欲求真道,还是抱住著本来洁白之止于至善朴实的地方,此才是大公无私,无忧无虑之地方。

[b]道德经朴素章第十九
[color=teal]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慾。」




[/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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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處不自在 2008-4-11 00:01

朴素章第十九

[color=teal][b]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解】[/b]在上位者,不要执著以自以为是的圣、智来治化人民,才是真正利益人民的方法。
   圣与智,乃教导天下百姓之必需也,但在上位者,修圣人之性,得圣人之智,以无为之心教化于民,但却不刻意以自以为是的智巧而治,否则有心而为,反非自然之道,违反自然,既是人为,人为则易流于人私之为,反而对民是不利的。

[b]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解】[/b]不要刻意的以强调仁义来教导人民,这样人民反而能回复孝慈之心。
   仁与义,为人处事之基本也。在上位者,以仁义之行教化百姓,但却不流于口头之教,而人民上行下效,虽无仁义之名,自然而有仁义之实,有仁义之实,自然既有孝慈之道也。

[b]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解】[/b]不要搬弄智巧,不要崇尚财利,则人民无夺无争,自然就不会起盗贼之心。
   能不投机取巧,能不争名夺利,老老实实,按部就班,以现在来说,似乎是愈来愈困难了。

[b]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慾。」
【注】[/b]
属:寄托、遵循。
[b]【解】[/b]以上这三点,只是理论上的文句,还是有不圆满之处,所以我又传下了让大家可以依循的准则,那就是:「让我们的心,放下虚荣,回到朴素,去除自私,清心寡慾。」
   素乃无华,朴乃真实;私乃无慈,慾乃多贪。真实无华能大吉大利,无慈多贪必祸患不断。[/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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